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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是有错都能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4:05 大众网-农村大众

  王某染有赌博恶习,妻子李某多次苦苦劝说无效,便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经法院调解,双方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但李某提出的损害赔偿被法院依法驳回。开始李某对此很不理解,认为丈夫嗜赌成性,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存在很大过错,应该对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可听了法院的解释才明白,原来不是有过错就要赔偿的。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索赔的情形是法定的,除此之外的情形,如好逸恶劳、不务正业、吸毒等,均不能成为索赔的理由。

  杜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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