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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每人再增十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5:13 扬子晚报

  本报讯3年内,全国农村将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据新华社报道,昨天,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在研究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时指出,明后两年要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相关政策,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律。东部有条件的地方进度可以快一些。

  会议强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推进这项工作要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2006年将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地区部分参加试点的困难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要相应增加补助。不提高农民的缴费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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