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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赞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5: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1日电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自2005年7月10日向社会公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积极提出意见。

  有的认为,草案关于宅基地转让的规定非常好,有经济能力并希望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城镇居民越来越多,在腐败问题不能有效遏制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肯

定会有一批人借此敛财,受害的则是农村集体和农民。

  有的认为,关于宅基地转让的规定应当区分情况,合作化以前的农户祖业和合作化以后由集体划拨者应该有所区别,因为二者的取得途径是不同的。

  有的认为,只允许农民在本集体范围内转让宅基地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有些大的行政村,有几十个农民集体,各集体成员的宅基地互相交叉,禁止各集体之间农民的房屋买卖不现实,也对农民不利。有的认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通过申请的方式远比通过转让来得方便,即使有人购买在本集体内转让宅基地的,也不能实现土地房产的实际价值。

  有的提出,应禁止城镇居民直接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房屋居住权。城镇居民或其他农户在农村购置住房,必须经集体同意,并且同时办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手续。每户城镇居民或其他非本集体农户在同一县域内农村购买的住房不得超过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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