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婚内“霸王协议”不算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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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5:4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 实习生张立璞 通讯员黄焜仪)“你已经违约,要给我违约金!”这并不是经济往来中生意人之间的对话,而是丈夫给妻子下的“通牒”。原来,在香港辛苦打工的妻子没有依据与丈夫先前的“扶养协议”支付生活费,被丈夫索“债”又讨“违约金”。妻子忍无可忍,将钱眼里的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昨日,记者从江门市新会区法院获悉这起趣案,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并驳回丈夫要求妻子支付“债务”及违约金的荒唐请求。 妻赴港打工夫签约要钱 老家在江门市新会区的谭某和前夫陈某于1986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随后生了两个儿子。然而,孩子出生后,夫妻俩却经常因生活琐事和经济开支发生纠纷,感情慢慢降温。1999年,为摆脱家庭困境,谭某成功申请到香港定居,想靠打工维持生计。两个儿子则一直随父亲陈某生活。 见妻子要去香港“淘金”很少回来,陈某担心她存太多“私房钱”,曾当过厂长、满脑生意经的他灵机一动,2002年6月,陈某要求妻子跟他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两个儿子一切读书费用由谭某支付,另外每月生活费(包括米油、煤气)共1000元。 经济渐窘迫妻无力履约 但去了香港的谭某其实生活并不宽裕,靠在酒楼打工,她每月挣的钱扣除自己用的,已经所剩无几。因此,在签订上述协议初期,谭某尚能按约定支付费用。但到了2003年7月时,因经济不景气,谭某打工的收入下降,经济困窘的她实在难以拿出太多钱给家里,加上大儿子已独立生活,她便与陈某协商先降低费用,等她收入好一点后再依约付钱。但陈某不肯让步,动不动就说“这是约好的,不能反悔”。经济上捉襟见肘的谭某一气之下,就不再支付约定的每月1000元了。 今年1月30日,再也不讲夫妻情分的陈某向谭某寄发一份通知,称她“从2003年7月至今已没有付给陈某生活费及小儿子的读书费用,已经构成违约”,要求谭某履行双方的协议,并向他支付违约金。 夫太看重钱妻起诉离婚 这份无情无义的通知俨然经济纠纷的“声讨书”,谭某彻底失望,觉得丈夫把钱看得太重,考虑良久后,她决定与陈某离婚。 今年4月21日,谭某态度坚决地向新会区法院提出离婚起诉,同时请求法院将尚未成年的小儿子判归自己抚养。事已至此,陈某答应了谭某的离婚请求,但在法庭上,陈某郑重其事地向妻子提出,要其支付原先违反协议欠下的“债务”,并且按每月3%的标准支付超期的违约金。 判决 夫妻之间谈什么债 驳回男方荒谬要求 新会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少见的离婚官司,经审理作出下述判决。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是一种基于婚姻而形成的特殊身份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存在因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夫妻一方只有在无独立生活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才能请求另一方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陈某并不是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因此,两人签署的“协议”约定没有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驳回陈某“索债”的荒谬主张。(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