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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摄下违法车辆 公安交通多渠道告知车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6:18 新民晚报

  北京司机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连续违章105次,却一次也没有被警方告知的事件发生后,本市“电子警察”拍摄的违法信息是否能够及时传达到当事人,近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报讯 (通讯员 袁煜记者潘高峰)记者日前从交管部门获悉,对于非现场交通执法处理,上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早在“电子警察”执法初期就制定了一套规范的服务程序,对那

些因变更住所或联系方式未及时向警方备案导致通知书“投递无门”的,不断推出“高招”及时告知当事人。

  书面通知采取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当事人。

  邮寄挂号信无法送达的,通过再次查询机动车档案登记进行电话通知并登记。

  可在交通执法部门建立的违法行为信息公共平台上查询,交警部门也定期在《上海法治报·交通安全周刊》有关栏目上公告通知。

  管理部门还建立了“无法邮寄书面告知信息档案库”,每周利用管理统计软件,对同一辆机动车在三个月内累计有五次以上违法记录的,采取通过上广交通频率滚动播出。

  交管部门还主动与有关单位合作,开通了市民信箱、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等登记查询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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