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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久治难愈又染丙肝病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6:27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金陵晚报报道】不到30岁的壮汉,仅因为一次骨折,竟需要住院6次,手术4次。因为手术输血,患者又不幸染上丙肝病毒。忍无可忍之下,无辜的患者将医院及血站一并告上法院,但胜诉也已无法挽回一个健康的人生。

  “治不好”的骨折

  根据判决书,1996年12月,原告王小涛(化名)因在工作中被钢板砸伤导致“右股骨干中段骨折、右胫骨中段骨折”入住马钢控股有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马钢医院)骨科。在手术治疗中,因所用内固定钢板较短,近端三枚固定螺丝钉中的一枚未嵌入骨质内,一枚嵌入骨折断端缘,加之手术后未采用外固定(长腿石膏等),导致王小涛内固定出现松动,骨折断端移位。事后的法医鉴定显示,正是由于第一次相对并不成功的手术才导致王小涛之后不断在同样部位骨折。王小涛出院后因右膝伸曲受限,不能行走,遂于1997年5月再次入住马钢医院骨科。1997年6月以及1999年2月,马钢医院两次为王小涛实施手术。1999年的手术实施42天后,王小涛的伤口再次骨折,遂第4次住院治疗。1999年11月以及2001年1月,王小涛又因同样部位骨折两次入院治疗。至今王小涛体内的钢板仍未取出。

  哪来的丙肝病毒

  根据判决书,王小涛1996年实施第一次手术前,其术前查抗HCV呈阴性,即体内不存在丙肝病毒,手术中给予输血800毫升。1997年6月,医院第二次手术中给予王小涛输血400毫升。1997年7月,王小涛查抗HCV呈阳性,显示存在丙肝病毒感染,但当时马钢医院未将此情告知王小涛。直至2004年,王小涛因肝区不适入住马钢医院,其才被告知存在丙肝病毒感染。而王小涛第一、第二次手术所用血浆分别由马鞍山市南陵血站和马鞍山市中心血站采集。

  迟到的官司

  在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的庭审中,作为王小涛的委托代理律师,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拥军提出,因为马钢医院治疗骨折过程中的过错,造成王小涛右侧股骨骨折至今未愈,造成终身残疾,且医院长期隐瞒王小涛的丙肝病情,故要求医院赔偿王小涛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血站也应承担供血质量不佳而导致王小涛感染丙肝病毒的责任。马钢医院辩称,医院已将患者王小涛治愈,且是原告自身不慎导致再次骨折。两血站均称,自己的采集血液工作符合规范,与患者感染丙肝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小涛因工伤入住马钢医院后,由于医院为其实施手术时内固定不良,导致其骨折久治不愈,进而造成王小涛骨质疏松,易导致王小涛再骨折的发生。对此,马钢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对于王小涛造成的九级伤残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给予精神赔偿。法院同时认为,马钢医院在查出王小涛感染丙肝病毒后,未能及时告知王小涛,使王小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失了及时治疗的时机,对其精神也造成一定损害,理应给予精神赔偿。而两血站在采集、调配血浆时存在违规操作,应承担赔偿责任。经一次上诉,马鞍山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定:被告马钢医院赔偿原告王小涛残疾赔偿金3004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35045.6元。被告马鞍山市南陵血站赔偿原告王小涛医疗费2806.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12806.88元。马鞍山市中心血站承担连带责任。(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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