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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因万人叫好而为游街示众正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0:07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8月10日,漯河市政法机关在漯河人民会堂广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会后,众多犯罪嫌疑人被押解着在市区“定点巡游”,引来数万名市民一片拍手叫好声。不少围观者对此举予以高度评价,说:“这种形式不仅能够震慑犯罪,更能大长咱老百姓的志气,增添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信心”。而一些法律工作者却对此事的合法性提出不同看法。(8月11日《大河报》)

  万人叫好能否证明游街示众的合法性?不能。因为在人权观念尚未被国人普遍接受的情况下,这类明显涉嫌侵犯人权的行为总能招来群众的喝彩,这并不奇怪。也许有人会说,对犯罪嫌疑人是无须讲人权的,其实这正暴露了这部分人的法律无知。我同意漯河市的一名律师的意见,游街示众这种执法方式起码不文明,侵犯了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隐私权。他说,“《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第212条也规定执行死刑不应示众,这种方式涉嫌违法。”

  不知大家发现没有,越是蒙昧落后的时代,越是野蛮不开化的地区,越是盛行这类游街示众的执法方式。熟悉中世纪历史的人总该知道,那时流行的正是这种执法方式。所谓的罪犯一经异端裁判所定罪后,就会被拉出去游街示众,然后送往火刑柱烧死。在游街过程中,照例会赢得众人的欢呼。就是在那样的情况下,囚犯还是会被戴上面具和外套,为的是保留他们一点人的尊严。

  文明社会应该抵制这种执法方式。公安机关要达到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大众的目的,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严格按照司法程序来办到,大可不必借助游街示众的执法方式来完成。因为这种古老的野蛮方式与建设文明社会的宗旨大相径庭,也与向民众普及法律常识及人权理念不相符合。即使有再多的围观市民拍手叫好,也不能为游街示众正名。在我听来,那种欢呼声是恐怖的,只能说明国人的法制意识和人权理念极度缺乏,亟待启蒙。(稿源:红网)(作者:王学进)(编辑:潇湘行)(2005-5-80:13:31)(2005-5-611:12:06)(2005-4-21 8:42:09)(2004-8-178:53:37)(2004-5-3114:18:44)(2003-9-11 8: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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