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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借记卡侵吞公款1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2:11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利用统计核算本单位职工工资的职务便利,采取以他人名义私开银行借记卡及账号,虚增工资数额侵吞公款117万余元。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日前对这起贪污案件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现年34岁的沙某系上海某国企助理会计师,从1997年开始,沙某以他人名义私自办理工商银行借记卡,在用电脑统计核算所在单位职工工资时,将开具的借记卡账号填入并虚增

工资数额,虚增部分的工资在银行发放后,沙某则通过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予以侵吞。经查明,沙采取这种办法,先后侵吞公款117万余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仅追回赃款20余万元,尚有90多万元的赃款未能追回。

  (郑妍)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12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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