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法严打“老鼠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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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6:00 北京晨报 | ||
■两部法规走完立法程序■内容尚未公布首要任务已定 核心提示 8月10日,《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作为中国直销立法的重要成果,终于走完了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 原则通过。但是,随着中国直销市场的大门即将打开,如何有效避免“传销”、“上线、下线”等曾使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的词汇再次复苏也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记者昨日获悉,尽管两个法规的具体内容尚没有公布,“严”字当头仍是中国直销法规的第一特征。 安利与雅芳态度很谨慎 雅芳新闻稿要到美国审定 在未来的几周里,《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仍将进行微调,但是,众所周知,这只是出台前的“冲刺”,中国的直销市场开放已经真正进入了倒计时阶段。 然而,似乎与外界沸腾的气氛不相称的是,已在中国市场立足的安利、雅芳等转型企业以及如新等在直销市场的门口跃跃欲试的准直销企业们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不约而同地表现出超乎寻常的谨慎。 刚刚进入中国不到两年的传统直销企业如新目前正以专卖店的方式推进在中国的义务,公关部刘吉吉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兴奋,她表示中国直销市场开放以后,不排除尝试其他方式的可能,但是专卖店仍然是其经营方式的重中之重。 而作为世界直销业的巨头,安利和雅芳在获知消息后的第一反应,则是着手起草一份字斟句酌的新闻稿。 在酝酿了数个小时后,安利给记者发来的邮件只有寥寥数语,“我们从媒体上获知直销业相关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讨论并获原则通过一事,这是直销立法工作一个阶段性的进展,对此,我们表示欢迎……” 而作为最早将直销概念带入中国、并成为目前唯一一个直销试点企业的雅芳,在对外表达自己立场时则更为“小心翼翼”,雅芳(中国)公关人士昨天对记者表示,准备的新闻稿仍需经过美国总部的审定,而在此之前,不便透露任何内容。 据了解,目前,与一般的零售商并无二致的店铺经营已经成为许多国际直销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根基,直销市场开放过于“热情”可能使这些店铺的投资者因为感到“威胁”而产生不满。 第一任务仍打“老鼠会” 直销员奖金比例仍锁定30% 而对于许多打算在中国直销市场中分一杯羹的企业来说,除了平衡店铺与推销员销售可能产生的利益纷争,中国直销法规轮廓的日渐清晰,也使它们认识到,法规的出台并非仅仅意味着市场的开放,而且意味着更为严格的监管。 这正成为许多企业从最初的热血沸腾归于平静的重要原因。直销1990年由雅芳带入中国,但是非法传销也很快随之产生。这使得中国政府对待直销业的态度经历了最初的开放,后来的紧缩,直至完全禁止。 直销专家胡远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曾经引起很多“准直销企业”的异议,审议通过的直销条例中,除了企业注册资金8000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外,其核心内容———直销员奖金比例最高30%的限制仍然被坚守,这“窒息”了多层次直销发展的可能。因为,按照行业惯例,直销业的奖金比例在50%至55%比较正常。 胡远江认为,监管机构制定这一条款目的正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直销企业制定过高的产品价格,以高额返利来吸引经销商。这也成为防范“老鼠会”重现社会的重要手段,国家对直销严格监管的决心再一次显露无遗。 据胡远江透露,今年年底之前,全国工商系统将开始就直销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传达,这些法规将成为监管部门与“老鼠会”直面较量的“利器”,并填补以往的法律空白。 事实上,作为中国入世时的承诺之一,开放直销市场已经成为一张泛黄的“账单”。但是,在立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还是保持了前所未有的谨慎和低调。 2004年2月,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透露年内履行入世承诺。据了解,此后,商务部官员曾先后赴美、俄等直销发展较有特点的市场调研,以探索一个适应中国国情的直销法体系。这一过程中,相关法规也几易其稿,但是,“打击非法传销、抑制灰色地带企业、规范行业发展、履行入世承诺”的立法目标却从未动遥 几千企业徘徊灰色地带 监管机构不能忽视“潜在挑战” 不过,尽管即将出台的直销法将为企业的进入立起“门槛”,但是,相关机构仍然面临监管考验。 有调查显示,中国对直销感兴趣的人群约占总人口的2%至3%,其中能长期坚持直销经营的一般不超过0.5%。而市场份额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预计未来3至5年内可达并将稳定在800亿至1000亿的水平。 昨天,泛太直销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在直销市场正式放开后的过渡时期,仍然可能面临经营方式出现“变质”,分散、独立、个体操作的经营特点将使监管成本大大提高等难题。如何避免监管乏力,无疑是对法规制定者和相关机构的智慧考验。 事实上,虽然中国早在1998年颁布了“禁传令”,但是,类似于“金字塔传销”的种种非法传销却并没有销声匿迹。 记者查阅工商部门数据发现,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全国各地共查处传销案件2797起,取缔传销窝点1.1万个,遣散传销人员20多万人次,移交公安机关案件248件。这些非法传销在地域上由少数重灾区向遍地开花发展,受骗人群也从城市市民转向农民、学生等无业弱势群体,引发的刑事案件和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 而有研究机构保守估计,目前实际以直销模式经营的企业在800至1000家。主要分布在广东、东北一带,其中广东超过600家。而非法传销的市场规模在200亿元人民币左右。 胡远江认为,法律的出台是直销行业重新赢得公众信任的重要条件,但是一些无法跨过法规门槛而取得牌照的企业则有可能就此转入“灰色地带”,这也将成为监管机构不能忽视的“潜在挑战”。 ●链接·关键词 直销与传销 在发达国家,本没有直销和传销之分,都是directmarketing之意,是渠道扁平化趋势和个性化服务的体现。 在中国之所以有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因为中国历史上轻视商业以及国人急于致富的心理导致一些投机取巧的做法,使得销售产品、服务客户的根本理念丢失,不少人希望通过拉人头收取会员费的方式在短时期内赚取大量金钱,从而形成金字塔式老鼠会关系,由于最底层人员在交纳了大量费用、持有大量存货后,缺乏销售支持和动力,从而出现破产,造成社会不稳定。 传销组织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一般都明显高于公开的合理市价,购买后一般不允许参加者退货。 而正规的营销企业没有入门费,并具有严格的退出保证,一般都设有经营店铺,推销员和企业之间应该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持有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证书。 ●链接·立法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10号文),《传销管理办法》废止。 1998年6月主管部门出台《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455号文)。 2001年中国入世,并承诺三年内制定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 2002年主管部门出台《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31号文)。 2004年2月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透露年内履行入世承诺,为直销立法。 2004年9月商务部在厦门投洽会期间召开直销立法沟通会,22家企业受邀与会。 2004年年底媒体透露直销法规草案出现重大调整,原作为总拨出比上限的25%,被重新定义为直销员本人销售额基础上的收入上限。 2005年4月雅芳宣布成为直销试点,实施方案突显单层次特色。 ●链接·法规 直销法规的特点 ●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条件,即高门槛 ●严格具体的奖金制度限定(30%的奖金比例使多层次发展空间受限) ●严谨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详明的信息披露等)
本版撰文晨报记者刘映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