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可享“国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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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6: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长沙8月11日电 记者贺广华、周立耘报道:今天上午,当吴冬香得知他的高级工程师资格在长沙市人事局2005年职称评审初审中通过时,高兴极了。在三一重工这家湖南知名的非公企业长期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吴冬香,是《长沙市非公经济组织人事人才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公布以来,享受市人事局提供人才服务的第一人。 为了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组织的发展,消除体制和政策的弊端,加强非公经济组织人 事人才服务工作,长沙市人事局于8月5日出台了《长沙市非公经济组织人事人才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凡经长沙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人独资、合伙等私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在政府人事部门提供的人才引进、职称评审、人才培训、表彰奖励、人才资助等19个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受平等待遇。与此同时,长沙将在市、区(县、市)人事局及其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统一服务制度、服务项目、受理条件、受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等服务规范,实现市、区(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各人才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12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