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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是否应该跳水救人(本地事·本报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7: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闻背景:据本报报道,8月8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老山林场一处1亩见方的低洼水坑发生了一场悲剧,年仅11岁的花季女童章徐玉为救不慎滑入水坑的4岁同伴,奋不顾身地跳入两米多深的水坑中,根本不会游泳的她最终与同伴双双沉入水底,不幸溺水身亡。

  贸然的牺牲要不得

  我孩子的年龄与救同伴而不幸溺水身亡的女童相差无几。我觉得这个女童的“壮举”,值得我们每一位家长好好反思。

  孩子的纯真天性中是有救人于水火的冲动的。早在2002年,湖北遭暴风雨袭击,也是一个11岁的女孩,为救落水同伴,同样献出如花的生命。所以,如果家长不及时诱导,类似悲剧是随时都可能发生的。诱导的目的不是打消孩子乐于助人、救人于危难的天性,而是要非常明确地让孩子“量力而行”,或者多学一点司马光抱石砸缸的“技巧”。应该说,作为我们这一代的家长多少都会受当年张华跳入粪池救老人宣传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又有意无意地“点拨”着孩子。尚在懵懂的孩子往往曲解了大人的本意,在天性的导引下,作出惊天的“壮举”,其结果家长只有扼腕的份了。所以,家长的责任除了要让孩子懂得做人助人的道理以外,还要让孩子学会有效地保护自己,让孩子不要做无畏的牺牲。

  无力

  学校安全教育亟待完善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对这位女童英勇救人的精神首先表示钦佩,但也对这个事件所暴露出的学生安全教育话题有话要说。我们知道,现在各个学校在假期前都会对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假期里学会自我保护,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但悲剧还是频频发生。我觉得,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也应该更实践性、有效性,如果我们的一些学校少谈些大而空的理论,多教会学生一些防护、救生知识是不是可以避免上述悲剧呢?此外,记者还注意到这样一则新闻:同伴落水,3少年默默走开。这则新闻与女童救人牺牲的新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除了救与不救的思想境界大相径庭之外,却也反映出我们的学生安全教育亟待进一步加强完善,让每个学生不仅树立起见义勇为的良好道德情操,更让学生们掌握正确的救护知识,减少无谓的牺牲。

  大可

  理性教育我们的孩子去做“英雄”

  用“英雄”来称谓一个年仅11岁的名叫章徐玉的孩子总让人感到彻骨的悲戚———因为这绝不是她这个年龄所能够承载的。而事后不仅仅是对这种英难主义的张扬,更多的是反省。从心底来讲,不希望我们的孩子再做这样的“英雄”。

  记得我们上小学时,老师在教授类似邱少云、黄继光这类课程时总会以很凝重的语气对我们说,这就是英雄。你们要以他们为榜样。那时的我们总会肃然起敬,做英雄的豪气也就油然而生。那时的教育模式多是这样。于是“以英雄为榜样的”决心的是出现在我们作文本上的高频语句。如果,那时恰好出现一两个舍己救人的好人好事,就会被宣传和标榜许久。不知道现在的老师还是不是这样教授,孩子也一样如我们当时那样的接受。

  年仅11岁的名叫章徐玉的义举,让我们不得不再次反省。因为光伤心于事无补,关键要亡羊补牢。要从潜移默化式的教育入手,改变这种照搬照抄的说教和学习。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六一”做过一个夏令营节目,主题让小孩子学会保护自己、不伤害他人。看来,这个选题相当切时下现状。从导向上引导孩子做力所能及的好事,在救人的问题上重在智救,而非身体力行。家长、教育工作者和我们这些大人们平时也应该统一口径的去启发给孩子们。

  华诚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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