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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摘掉经理“间谍”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7: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年纪轻轻就被聘为项目经理,正当踌躇满志的陈安新准备大施拳脚时,公司却突然以泄露商业秘密为由将陈安新解聘,自认清白的陈安新不愿被戴上“商业间谍”的帽子,日前他向法院讨起了说法。

  2002年,家住苏北的陈安新决定到苏南寻找发展机会。这年7月,陈安新被旺新科技有限公司聘为实验室项目经理,负责新品种的研发。2004年6月,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

合同。合同约定:陈安新必须对公司的制作技术和材料采购渠道保密,否则就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

  2004年11月20日,公司突然宣布将陈安新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放假10天。11月30日,假期期满后,公司又通知陈安新继续休假。此后每两天公司就通知陈安新继续休假。12月21日,陈安新带了数码相机到公司拍照,12月24日,旺新公司以陈安新拍摄公司技术资料和工艺流程,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为由,正式做出了解除与陈安新劳动合同的决定。见公司如此决然,陈安新明白再待在公司也没有意思,但他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奖金。在和公司磋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陈安新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陈安新承认12月21日曾经到公司拍照,但拍摄的目的是为了举报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而旺新公司坚持认为陈安新此举泄露了商业机密。法院认为: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2004年12月21日,原告到被告公司拍照,而无法证实原告拍照的目的是泄露商业机密。据此,法院判决陈安新与旺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旺新公司支付陈安新2004年11月至12月的工资2946.56元,奖金3000元,经济补偿金5700元。

  通讯员 赵晖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2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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