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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天然气税额调整不影响油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7: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 通讯员石溪 实习生马艳斌)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税额下限分别调整为14元/吨和7元/千立方米,专家分析,不会影响油价。

  据了解,我国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式,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中对开采原油和天然气税额幅度分别为8-30元/吨和2-15元/千立方米。

  据悉,资源税自1994年施行以来,各有关税目税额幅度大多根据各省市的情况制定了一些具体标准,以后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等多个税目的税额标准各地也陆续地进行了调整,如四川、新疆和东北三省等地的油田企业都进行过调整。唯有这次调整是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调整,而此次调整只是针对税额幅度的下限,原油为14-30元/吨,天然气为7-15元/千立方米。因此对油价不会产生影响,市民也不必担心。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2日 第二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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