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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开发商要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7:1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新政实施两个多月来,南京房价逐步恢复了理性。然而,随之出现了新的问题:在房价较高时购房的市民觉得现在房价向下调整了,开发商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应该向他们赔偿调整的这部分差价。购房者们甚至为此集群到售楼处讨说法,为此记者走访了多个楼盘。

  案例一:万科·光明城市“298政策”安抚前期业主

  自万科·光明城市开盘以来毛坯房的价格一直维持在6500元/平方米左右,然而7月初,万科推出了精装修房起售价仅为5700元/平方米,均价6500元/平方米,如果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标准来算,前期购房的老业主每平方米就多掏了1000元,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就是10万元的差价。为此,万科针对已经购买一期毛坯房的老业主,推出了只需要交纳298元/平方米的精装费用即可享受价值1000元的装修标准的补救政策,但是前期业主似乎并不就此罢休。

  案例二:紫鑫中华广场老业主集体索赔

  以“八一建军节”为由头,把价格从5700元/平方米调整到每平方米4600元,很多前期的业主为此一起来到售楼处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

  案例三:仁恒翠竹园承诺降价赔付

  昨天仁恒宣布:从今天开始到2006年2月11日之间购买仁恒翠竹园二期的客户,可以参加“愿景承诺,降价赔付”的活动,当购买人所购房屋所在楼于整栋销售达90%时,如果该栋楼的均价低于公示时的均价,开发公司将赔偿该差价,并有具体实施办法的书面承诺为依据。

  开发商多数不愿赔付

  “我们万科是个企业,是有市场性质的,我们对产品负责,但是对价格负责不了。”万科销售部负责人严丰曾向记者坦言,“市场因素带来的价格变动是任何公司都负责不了的,只要是商品就存在价格风险,购房者不能迷信某个品牌。”紫鑫中华广场的销售负责人黄真敏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指出:“开发商不该为市场因素产生的差价负责,这不是开发商的义务。这种赔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购房者的心态要调整好,房价涨跌的不能由开发商和你共同承担。”然而,我们看到了不同的行动,也听到了另外的声音,仁恒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于对自己产品的信心,开发商可以采用公开承诺的方式主动承担起购买市场的波动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利益,将购房投资风险转移到开发商身上。

  开发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记者特别采访了江苏法道永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明秀律师,他十分明确地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说,开发公司没有义务退还这部分价差。这和商场中的商品是一样的,不能说我昨天买的汽车今天降了4万,我就可以向销售商索回一部分款,这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认为,房子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是大宗商品,对于很多人来说,也许终身就买一次或者两次房子,从人情味来说,如果刚买的房子降价了心理会很不平衡,所以如果开发商在实力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考虑从情理上给予一些补偿,这也可以培养自己的客户源。(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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