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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民航机长辞职案一审宣判 飞行员辞职被判赔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9:1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两名有多年飞行经验的民航机长提出辞职,遭到其所在航空公司百万元巨额索赔。昨天,南京江宁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飞行员分别被判赔偿航空公司各100万元。据悉,此案是江苏省首例因民航飞行员辞职而引发的巨额索赔案。

  根据判决书,2004年7月,两机长以身心疲惫为由向东航公司提交了辞呈,东航公司未予同意。一个月后,两机长未再前往东航公司上班,东航公司亦停发了两人的各项工资待遇

,但未与两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根据两机长与东航公司签署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附件,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12月做出裁决:两机长与东航公司的劳动合同由2004年8月13日起解除;两机长各一次性赔偿东航公司培训费用30余万。东航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南京市江宁区法院。

  两机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东航公司的损失应如何界定?江宁区法院认为,两机长单方面解除合同符合劳动自由的基本原则。两机长已提前一个月提交辞呈,符合《劳动法》规定,因此两机长与东航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2004年8月13日解除。

  法院同时认为,两机长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由于两机长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两人的服务期限应为两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止。现两人提出辞呈已违反了服务期限的约定,构成违约。

  至于损失赔偿问题,法院根据中国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即“为尽快解决目前飞行人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劳资纠纷,对2005年3月1日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原则上按100万元作为对原航空公司的补偿”,认为两机长造成的各项损失可以确定为100万元人民币。

  《金陵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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