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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主沉船打捞将由政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9:54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8月11日讯记者陈煜儒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海事管理法规《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深圳海事局局长张建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该条例对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影响海上交通秩序或航行安全的搁浅物、沉没物或漂浮物,其所有人或经营人不履行或者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海事部门有权采取措施强制打捞清除;对严重危害船舶安全航行的沉船、沉物,情况紧急时,海事部门也可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打捞清除,其费用由沉船、沉物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如果所有人、经营人下落

不明或者无力承担打捞清除费用,其费用将由深圳市政府来统筹解决。

  (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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