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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古董”诈骗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0:12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12日电(张敬波、戴后)安徽泾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秋明、丁学海、吴建华、桂奇来10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不等。

  4被告人均系泾县丁家桥镇和茂林镇农民。2002年下半年,张秋明认识了青岛市群众艺术馆的宫某某,当宫向其求购名人字画时,便产生了骗宫钱财的念头。张找到同村的丁学海

商议后,二人从外地购买了13幅“名人作品”的赝品字画,2003年1月间,两次赶往青岛,谎称丁学海是某宣纸厂厂长,因资金周转困难,卖一点库存的名人字画给工人发工资,骗取宫某现金15.5万元。

  2003年9月,被告人吴建华与被害人费某某相识,发现费喜欢古董但并不懂古董,遂产生骗其钱财之念。从与费相识至2004年7月期间,吴建华与梅永刚(在逃)共同商议后,多次安排不同的人充当“媒子”将文物仿制品、工艺品送到费家,费请吴建华帮助鉴定时,吴谎称是真古董,并以主动帮助谈价或与费合伙出资等方式诱骗费购买。后被告人张秋明在吴建华家中遇见费某某,又与吴建华及梅永刚商议,由张秋明充当大老板,再设骗局,其间桂奇来多次充当“媒子”参与诈骗。此后两个多月,被告人张秋明、吴建华、桂奇来又多次骗取费某某钱财。

  审理查明,张秋明共参与诈骗作案16次,诈骗数额25.5万元;被告人丁学海参与诈骗作案2次,诈骗数额15.5万元;被告人吴建华参与诈骗作案22次,诈骗数额5.89万元;被告人桂奇来参与诈骗5次,诈骗数额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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