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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9个月后无罪释放护青员向检察院索赔(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0:14 新文化报
被拘9个月后无罪释放护青员向检察院索赔(图
于景和(左)与同被刑拘的护青员 本报记者 任飞霖 摄

  本报松原讯(记者 刘长宇任飞霖)扣押破坏庄稼的牲畜,被认定为涉嫌抢劫和敲诈勒索,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还羁押了9个月零4天,近日,前郭县村民于景和将松原市检察院告上法庭。

  扣牲畜罚款,被认定为涉嫌敲诈

  2001年,为防止牲畜破坏青苗,乌兰图嘎镇乌兰村村委会制定了《护青保收公约》,并由村民代表选举出护青员,对本村农田、林地、土地、草原进行护理,如发现牲畜进地,将予以罚款。

  2001年开始,于景和等人被选举为护青员,每次发现牲畜破坏庄稼,几名护青员就会将牲畜扣押,如放牧者不交罚款,他们就将牲畜卖掉,将钱平分。因有被卖掉牲畜的村民认为护青员的行为违法,遂向公安机关举报。

  2003年9月10日,于景和等7人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共认定于景和参与抢劫6起,敲诈勒索27起,赃物价值4810元。同年9月30日,他被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两次审判均认定为无罪

  前郭县人民法院认为,护青员以抓、扣牲畜等手段向放牧者索要罚款,目的是为维护本村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及护青工作的正常进行,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符合敲诈勒索的要件,因此对于景和等人作出无罪判决。2004年6月14日,老于等人被无罪释放。

  同年6月17日,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对抗诉表示支持。11月17日,松原市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前郭县人民法院判决无不当,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护青员向检察院索赔

  老于认为,自己维护村民利益却被羁押了9个月零4天,除了身心上受到巨大伤害,家里的地也荒芜了近一年,这些损失国家检察机关应该负担。去年12月13日,老于向前郭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15382.86元。前郭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老于的赔偿请求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确认,今年2月23日,老于又向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6月23日,申诉又被驳回。近日,老于向松原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赔偿。

  律师:护青员不构成犯罪

  针对此案,松原市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分析,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才有权作出暂扣和处罚处理,村委会和护青员都没有处罚权力,也不能扣押牲畜。但从司法谅解角度讲,护青员是执行村委会制定的《护青保收公约》,是在保护村民的共同利益,因此护青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由于公安机关的刑拘和检察院的批捕,导致于景和等人在看守所里被羁押9个月零4天,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该给予他们适当的国家补偿。(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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