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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0: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随着我国汇率改革步伐的加快,在中国人民银行前两日闪电式推出两项汇改重大举措后,银监局昨天又向银行间外汇交易和资金交易市场投下重磅性新政策。

  银行业呼唤已久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终于正式颁布并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

  撰文/本报记者 孔华

  筹备多时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毅联、德利万邦和上海国际集团合资公司两家试点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破壳,也正式进入倒计时。

  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形式

  货币经纪公司,是指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经纪提供的是一种金融中介服务,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

  银监会根据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确定了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管理政策。在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货币经纪公司。

  消息人士表示,目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毅联、德利万邦和上海国际集团合资公司两家试点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谈判已经进入尾声,《办法》的出台将加速货币经纪公司在我国设立的进程。

  根据《办法》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可以经营的范围包括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和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

  盈利能力尚难以估计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在开办业务初期,货币经纪公司涉足的范围有限,而货币经纪人交易最大的优势体现在衍生品市场上和一些更为复杂的非标准产品上。

  据悉,目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商业银行已具备了部分货币经纪公司的中介职能。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例,该中心目前仅对会员单位的外币交易收取一定费用,人民币中介服务是免费的。而资金市场中的成员已习惯于免费服务,如果货币经纪公司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向资金供需双方提供有偿中介服务,是否会遭遇水土不服仍难以估计。银行界人士还认为,除拆借市场外,存款市场亦将是货币经纪公司的目标市场之一。但在存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之前,货币经纪公司也难以大展拳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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