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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偷看丈夫情书险酿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1: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曲江讯

  (记者王松平)妻子做家务时无意间发现丈夫以前的情书,偷看完还向丈夫兴师问罪。丈夫认为妻子侵犯了隐私权,而妻子认为夫妻间不应该有什么秘密,小两口差点因此事闹了离婚。律师认为妻子的理解是错误的。在民政部门的调解下,两人终于和好。

  7月28日,韶关曲江的陈女士在做家务时无意间发现一个录像带盒,打开一看,里面是丈夫的一沓书信。陈女士把这沓书信看了个遍,原来是丈夫初恋情人写的,她越看越生气。丈夫回来后,陈女士向他“兴师问罪”。不料丈夫比她还凶,说她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陈女士委屈地告诉记者:“夫妻之间还讲什么秘密啊!”当她丈夫得知她私自看他的情书后,大发雷霆,指责她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当晚,夫妻二人大吵了一架。吵完后,她丈夫点了一把火把情书烧掉了,然后跑到客房里睡。到了第二天,两人还是谁也没理谁。

  令陈女士吃惊的是,几天后,她丈夫竟然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向她提出离婚。陈女士很生气,质问他是不是想和以前的恋人“旧梦重温”。两人又吵了一架,直到把架吵到了当地的民政局。

  当工作人员问他们因何要离婚时,两人还在为“夫妻间有没有隐私”而争吵。

  陈女士告诉记者,一位女工作人员把她叫进一间办公室里调解。该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行为的确是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夫妻之间并不是没有秘密,丈夫的隐私只属于他个人。该工作人员还说,她和丈夫的感情还未破裂,向他认个错,双方都不要那么固执就行了。之后,该工作人员又把其夫叫到另一间办公室里调解。经过该工作人员的斡旋,陈女士向丈夫赔礼道歉,两人终于决定不离婚。

  广东正久律师事务所欧阳楚平律师认为,陈女士认为“夫妻间没有秘密”的认识是错误的。从法律角度上讲,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拒绝、排斥任何未经允许的监视、窥探和防止个人私生活、个人信息(个人数据)被披露的权利。隐私权有三种基本形式,分别是个人数据、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获取个人数据必须事先经过批准且使用公正手段,数据用户使用个人数据必须限定在批准范围内。妻子在未经丈夫允许的情况下偷看了他以前的情书,很明显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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