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不如狗情?名狗中毒死亡主人警告伤邻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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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1:34 宁夏日报 | |
因为自己养在楼顶平台上的两条名贵狗蹊跷死亡,狗主人怀疑是邻居投的毒,便在楼洞门口张贴了具有攻击性的“警告”,邻居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侵害,欲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调查两条名狗蹊跷死亡 8月10日17时许,记者来到兰州市西站东闸口小区4号楼,在2单元的门口,许多居民围着观看张贴的“警告”。其大意为,西站东路2单元8楼两名住户,本犬舍饲养的两条名贵狗 张贴这张“警告”的吕先生说,这次死的狗一条是美国纯种可卡,价值10万元,来自于台湾。另一条是德国纯种雪纳瑞价值5万元购于北京。 7月23日和7月29日,这两条狗分别出现呕吐、呼吸困难、口鼻喷血、大小便失禁、舌头发黑症状,经抢救无效,分别于7月24日和8月6日相继死亡。经解剖尸体和症状分析他们推断是丙酮苄羟中毒,这种物质是老鼠药中所含的成分,因此,他推断是邻居出于嫉妒,故意投了毒。居民:破坏我们生活空间 记者在2单元楼顶平台上看到,1单元平台东侧大约30平方米的地方用铁皮盖了一间房子,不时有狗叫声从铁皮房中传出。2单元一住户说,这个铁皮房里养了40多条狗,到晚上,狗叫声扰得人无法入睡。邻居:侵犯名誉要诉诸法律 8楼住户罗先生说,虽然吕先生养了很多条狗,确实对他们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但考虑到是邻居,从来没有埋怨过什么。现在,狗突然死亡,就张贴警告,使他们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他们考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说法:侵害公民名誉权 兰州雪云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形式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吕先生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邻居故意投毒毒死小狗的情况下,在公众场合张贴大幅的指明对象的含有攻击性语言的“警告”,使2单元8楼居民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据《西部商报》)新闻来源:现代生活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