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直销:立法后监管任务艰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1:43 法制日报

  法视凌锋

  8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近年来,直销和传销始终处于公众关注的热点之内,在这种背景下,两草案通过的意义是深远的。

  两条例草案的出台,以法律的高度把直销和传销区分开,有利于保障直销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在直销刚进入中国时,由于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善和消费心理不成熟及相关法律的滞后,不少人借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以“老鼠会”为代表的各种形式的非法传销也在我国市场兴风作浪,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此次两草案通过了诸如“直销佣金封顶30%,对违规企业最高罚款200万元”等规定,从制度层面上界定了直销与传销的区别,严格了直销企业设立的条件,必将有力地促进直销业的规范发展,确保经济秩序的稳定。

  然而,我们也应当注意到,直销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并不长,非法传销曾不断兴风作浪,加之法律法规本身的滞后性,这些都对直销立法之后的政府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正如有关专家所言,“非法传销金字塔”、“老鼠会”不会因为直销法规的出台而消失。同时,从法律位阶的高低也可以看得出来,作为政府行政立法的“条例”,相比“法律”具有较强灵活性,这就为以后与时俱进的修改、完善直销法规预留了空间,而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加强政府监管将是最为关键的任务。

  直销业的可持续发展取决于行业内部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但形成这种机制非一日之功。在相关的行业协会没有完善、企业自律机制没有健全的时候,只能依靠政府的监督管理。

  直销作为一种特殊的销售方式,有着与众不同的销售特点,而这些特点也将给政府监管带来新的问题。比如,经销商数目庞大且分散,在多层次直销的开展中,会举办难以计数的大会小会,按规定经销商的培训超过一定人数要报批,但经销商的培训经常是随机的,在很多人多年的直销历程中,也并没有报批的习惯,政府对这种不大不小规模的培训的监管可以说无处下手。再比如,有关法律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然而,政府人力有限,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做到事无巨细,而企业在透明状态下经营是不可能情愿的,尤其是对于产品质量、利益总额等敏感事物,企业很难做到真正的完全透明,政府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也是一大难题。这就要求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依照立法的原则、宗旨,结合实际情况更加注重日常监管。(责任编辑:秦静)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