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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康泰: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1:43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8月11日讯记者李立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上指出,经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政府立法的关键是要按照国务院《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下功夫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曹康泰说,判断某一政府立法事项的立法条件是否成熟,首先要确定该事项是否有必

要立法,一般来说,能够通过道德约束、社会自律、市场机制以及现有制度能解决的,尽量不要立法;需要立法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反复出现的、普遍而不是个别的。同时要准确把握立法时机,并在有一定实践经验上立法。

  他说,政府立法要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而进行,要着眼于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支架作用、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制度。

  政府立法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权力与责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和积极引导、实体与程序、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曹康泰说,只有正确把握这些关系之间的规律,才能确保法律规范的质量。

  立法过程是决策过程,必须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反映。曹康泰说,要进一步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专家咨询、调查研究等机制,完善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只有这样,政府立法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要通过修改或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要进行定期评估和清理。

  曹康泰说,严格遵守有关政府立法权限和程序的规定,维护法制统一,是政府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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