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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套打死抢夺者被判蹲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3:1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尹仁祥 通讯员王创辉) 因老乡的手机被抢,于是聚众设计将正欲抢夺手机的疑犯殴打致死。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该案,以故意伤害人罪判处主犯李立祥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6人设计打死抢夺者

  法院查明,湖南人李立祥的同乡“马达”在东莞市厚街镇北环路用手机打电话时,被一骑摩托车者将其手机抢夺。随后,“马达”与刘晓勇、欧阳群、周文富、“唐生”(均另案处理)和李立祥6人商量设计抓住抢夺手机的人。

  2004年12月6日15时许,他们在该镇宝屯村一木材加工店购买了6根木棍,然后由“马达”在该镇北环路边假装用手机打电话,其余5人则分散在周围,等待抢手机者出现。

  一小时后,刘效峰骑摩托搭载李科峰经过“马达”身边,李动手抢走“马达”的手机,刘骑摩托车随后加速逃跑,李立祥此时从路边跑出,持木棍猛击摩托车致两人摔倒在地,李立祥“马达”等人立即上前用木棍殴打倒在地上的刘效峰(李科峰倒地后逃跑),随后将刘效峰送往派出所,途中发现刘受伤严重,遂将刘扔在一停车场后面出租屋旁的小巷内,刘后来被人发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防卫过当”不成立

  该案开庭审理时,李立祥的辩护人称,李和同伙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但未被法院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李立祥结伙持械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共同犯罪中,李立祥首先持木棒打击被害人致其倒地,积极实施殴打行为,系主犯,刘效锋与李科峰虽实施骑车抢夺行为,但无明显暴力,且倒地后无反抗行为,不存在防卫性质。死者刘效锋与李科峰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责任,但因涉案手机不能确定其价值而未认定二人属于抢夺犯罪。

  据此,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立祥有期徒刑10年。(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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