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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合同10月起施行示范文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4:3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关丽 实习生/吴婷)记者获悉,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出台的目的则是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

成。其中,《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条款》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的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时,应参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要求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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