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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生入学发放证件不得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5:1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等首次发放免费,违规收费拨打12358投诉

  早报讯(记者胡泽文实习生杨先武摄影方炜) 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等首次发放不得收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招生录取费等应纳入学校办学成本开支,任何高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昨(11)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易攸石说,省物价局已联合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专门对今秋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予以规范。

  高校今秋收费全公示

  今年秋季开学前夕,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要求,在川高校将改革“教材统一发放、公寓用品统一配置,一切由学校说了算”的工作模式,取消一切不适当的管理规定和服务手段,全面公开学费、住宿费、学校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所有目录。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上、张贴、寄发资料等等,保证学生、家长人人明白,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高校在制定服务性收费,如开水费、公共澡堂费、伙食费等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收费项目时,应组织学校师生、经营人员、管理人员参加价格管理听证会。确需由学校统一购置(如床上用品、军训服装等)并作为代管费管理的,要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易攸石表示,凡是“通知”未做规定的收费,各高校都不得自行收取。学校若违背通知规定而乱收费,学生及家长可拨打12358举报,也可到四川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现场投诉。

  不得收取的费用1、招生录取费2、首次发放的校园管理卡3、首次发放的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校徽4、公寓内床上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

  明确收费数额

  1、已毕业学生查阅档案每份最高10元2、新生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每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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