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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1000元学杂费 合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7:00 海峡都市报

  市民报料

  就读泉州现代中学的陈同学,前日致电本报新闻热线13600786110:“前几天我和班上同学突然接到班主任的口头通知,从秋季开始,学杂费由原来的每学期1000元调整为2000元。这多出来的1000元,学校可以收吗?”

  记者调查

  家长:

  不想交又不能不交

  据陈同学的母亲介绍,她儿子今年秋季开学就要升初三。前几天儿子说,班主任通知学生学杂费要调整为2000元,在开学报名时缴清。2003年9月,儿子在就读这所民办学校时一次性缴纳了2万元的办学成本费。当时入学时,学校承诺说每学期的学杂费为1000元,儿子已经缴了两年。现在突然提高收费标准,而且只是由班主任口头通知学生,学校并没有书面通知这多收的1000元是什么费用。开学在即,她家经济状况不好,这1000元对她来说是个负担。她想拒交,但担心会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又不敢不交,连打电话向班主任询问都不敢。

  学校:

  收费经校董事会同意

  这增加的1000元到底收的是什么费?当日,泉州现代中学陈壬水校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陈壬水校长称,提高的1000元学杂费是教室装空调、学生购买校服、毕业班学生购买学习资料等方面的费用,收费调整一事是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同意的。同时陈校长表示,调整收费标准没有报教育、物价等相关部门备案,并证实是以各班主任向学生传达学校决定的形式通知,没有向学生家长书面告知。

  陈校长强调,学杂费每学期1000元,远远低于泉州同类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即使调整到现在的收费标准,也仍然不会高于同类学校,学生家长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打电话到学校咨询。调整后,初一、初二、初三学生的学杂费都是每学期2000元。如果个别学生家庭特别困难,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这些学生学杂费减免。

  教育局:

  应书面通知并公示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鲤城区教育局陈东辉局长。陈局长指出,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不需报教育局审批。目前,教育局还未接到学校的备案材料。该校提高的这部分收费标准,并没有超过当年向教育局备案的收费标准,该校可以收取。但应该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并实行公示,任何口头通知的形式都是不规范的。

  物价部门:

  没有备案属违法收费

  泉州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工作人员朱先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也就是说,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报物价部门备案,如果没有向物价部门备案而调整收费标准,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通知,属违法收费行为,物价部门接到投诉后,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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