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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几月索贿77万 湖北贪官王毛弟一审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7:04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8月12日电(记者周梦榕)湖北省一上任几个月就索贿77万元的贪官——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原主任王毛弟近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毛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现年46岁的王毛弟原系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一般干部,2002年2月,他受聘担任该中心为期2年的主任一职。在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期间,王利用湖北省乡

镇企业培训中心准备新建及改建住宅楼的机会,先后12次向高某等人索贿合计77万元人民币。

  巨款到手后,王毛弟将其用于购房、投资网吧、赌博及个人挥霍,但其心中一直担心“东窗事发”。今年1月,他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追回赃款42万余元。鉴于王毛弟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能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从轻处罚,故法庭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毛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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