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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调查:“厂价直销”不能乱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7:20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 小』红网长沙8月12日讯(记者欣悦)网友Z54056657日前发贴百姓呼声,反映自己在衡东石湾做生意,门面招牌上打了“厂价直销”四个字,结果当地工商部门以虚假宣传为由罚款6000元。他觉得无法接受。记者今天就此事咨询了湖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位网友的行为已经违法。

  记者与该网友取得了联系。据介绍,在他的商店里所售卖的商品大部分不是厂价直销

,只有个别品种售价和厂价相同。因此,“厂价直销”只能说是招揽生意的一个手段而已。

  湖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招牌上除了商家的名称外,其余的内容按照户外广告对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因此,如果这一承诺仅仅是幌子,就构成了虚假宣传,事实上起到了误导消费的作用。工商部门必须对这种行为予以制止,并按有关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此类行为适用于《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规定,如果进行虚假宣传,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5倍罚款。

  如果网友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罚告之单三日之内,向本级或者上级工商部门申诉,提出自己的一些证据和理由。同时,也可以要求工商部门解释处罚的依据,计算的方法。当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承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整改。

  记者也在此提醒广大做生意的网友,一定要守法经营,诚信为先。(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冯钧)(2005-8-1020:29:28)(2005-8-1020:29:05)(2005-8-10 20:28:38)(2005-8-1020:28:13)(2005-8-1020:27:36)(2005-8-10 17:10:44)(2005-8-916:54:25)(2005-8-916:54:01)(2005-8-9 16:52:08)(2005-8-9 16: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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