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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保姆陪嫁”为何引起轩然大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8:11 人民网

  近日,20出头的温州一富商之女章颖(化名)出嫁时,除了豪华婚宴、200多平方米的豪宅、轿车作嫁妆外,富商夫妇还“陪嫁”了一样特殊的“嫁妆”——在娘家服侍女儿20多年的保姆。

  关注点:

  “随嫁”保姆并非旧社会意义上的和雇主有人身依附关系的用人,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家政服务人员,其职责是料理家务和照顾章颖生活起居,按月领取工资。其本人具有完全独立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并非像过去的用人那样没有人身自由。因此,和封建社会的丫鬟、用人是完全不同的。只要她自己不愿意,完全可以终止与雇主的服务合同,根本不存人身权利被剥夺的问题,也不存在不尊重人格的问题,更与封建意识不相干。

  有人认为,如今的社会已逐步由“身份社会”转入“契约社会”。所谓“契约”,所表达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这位老保姆无论在“娘家”还是随服务对象到了其“婆家”,与主人所构成的契约关系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可以这样设想:这位老保姆与雇主一家人的合作状态是相当不错的,否则,她不会一干就是二十年,富商之女也不会出嫁后还觉得离她不开。评价这宗契约关系,除了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感情因素外,还可以设想以下要件:作为契约一方的老保姆在认真履行了契约责任后,基本享受到了相对应的权力与利益,例如工资、食宿、必要的尊重等等,否则,她要么与主人家闹翻,要么因为觉得工资太低辞职而去。同时,这位老保姆也认真履行了契约责任,甚至其表现得到了主人的嘉许,否则,也许早就被解雇。在上述设想的前提下,与其把老保姆看成是一种主仆关系,倒不如看成是一种与别的其它任何行业均无本质区别的“就业”关系,以及维系就业的契约关系

  关注点:

  显然,章颖家的保姆和我们日常所见到的保姆、钟点工一样,是一个拿着雇主工资、为雇主提供服务的雇员,所谓的“陪嫁保姆”只不过是保姆的工作地点由娘家变成了夫家。从法律角度来看,保姆与章颖及其父母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彼此之间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其人身自由和公民权利也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显然,这与封建社会主人和丫鬟的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笔者不明白,这样一种正常的雇佣关系怎么就被冠以“陪嫁保姆”之名,成了封建余孽,被人们竞相批判呢?

  编辑点题:

  对此保姆陪嫁事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反对者认为,“陪嫁保姆”太过荒谬,和封建社会小姐出嫁陪嫁丫鬟的做法没什么两样,是“爱的扭曲”,表明温州某些富商彻底抛弃了对子女的危机教育,极有可能导致“温州精神”的沦丧;赞成者认为,陪嫁保姆和为子女买车买房一样,是父母关爱子女的一种方式。那么,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欢迎广大网友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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