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公司改名债权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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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0:21 新晚报 |
读者问:某公司欠我供货款5万元,现在公司改名了,但员工还是原来的工作人员。我的供货款应向谁要? 律师答:你首先应查明现在的公司与原来的公司是什么关系,如果是原公司的分立或者合并,可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另外,《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 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第185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如果对方公司仅仅是更名,则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应由更名后的公司承担。(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