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多停一秒,人未必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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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0:39 东南快报 |
本报讯“乘客被车门夹住摔伤致死”案庭审中,检察官当庭陈词,公交车多停一秒钟,就可让乘客安全下车。 昨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肇事司机孙水钦有期徒刑五年。 孙水钦今年36岁,是厦门市公交总公司第一分公司公交车司机。检察机关指控他 未等乘客安全下车就关闭车门,导致该乘客被车门夹住并摔伤致死。据指控,今年3月20日21时55分许,孙水钦驾驶闽DY1571号91路公共汽车,沿枋湖东路由南往北行驶。 途中,车辆停靠燕山饭店路段,让乘客上下车。当乘客陈志会(女,30多岁,四川人)还没有安全下车时,孙水钦就将车门关闭,导致陈志会被车门夹住,并从车上摔下。车上其他乘客发现有人摔下车,立即告诉孙水钦,但孙继续行车。 陈志会因此受重伤,4天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水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要求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孙水钦的责任。 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孙水钦没有表示异议。 在公安机关所作孙水钦询问笔录中,孙水钦说,他从后视镜看到陈志会被夹住,因为担心她会摔下来,不敢再次打开车门。有个男的大叫有人摔倒了,他听到了,但心想可能是没有大事,车速刚起步较慢,就把车开到了车管所站。 公安人员问:“听到有人摔倒了,你有何反应?”孙水钦回答:“我想,是她自己硬要往外挤,跟我没关系,顶多就是摔破皮而已,我自己又是当晚最后一趟,走完就可以马上回家,所以也就没有去理她。” 在前些天的庭审中,湖里区检察院组织公交司机旁听,检察官还当庭陈词:如果孙水钦在枋湖东路站能够多停一秒,让被害人下地站稳后再关门起步,被害人就不会无辜死去,孙水钦今天也就不会站在被告席上,等待法律的惩罚。 昨日宣判后,湖里区法院还向厦门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公交公司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