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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审批管理权下放至各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4:08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吴语通讯员张婉珍)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建设局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厦门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人危住房(以下称私危房)翻改建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人住房(以下称私房)新建、翻改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授权各区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不含鼓浪屿),岛外各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

  具体的情况为,各区建设局负责受理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申请,岛外各镇政府负责受理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申请,并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三层以下(含三层)建设项目由各区建设局、镇政府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层以上建设项目由各区建设局、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规划局(岛外报规划分局)批准后,由各区建设局、镇政府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区建设局、镇政府应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市规划局(岛外报规划分局)备案。厦门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旧城改造规划,界定规划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各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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