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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汽车贸易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5:0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根据商务部8月10日发布的2005年16号令《汽车贸易政策》,我国将履行加入WTO承诺,允许有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汽车贸易领域,并在经营方面充分体现国民待遇。

  自8月10日起施行的《汽车贸易政策》涉及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外贸等领域,系统提出了我国汽车贸易的发展方向、目标、经

营规范和管理体制框架。

  《汽车贸易政策》一方面着力规范市场主体秩序,建立和完善准入制度;另一方面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严禁低价竞销、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强买强卖以及经营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贸易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另外,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打破地区封锁,促进汽车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1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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