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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罗湖莲塘派出所教导员受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7:1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原罗湖莲塘派出所教导员受审(图)
收“好处费”当“保护伞”放嫌疑犯贿分局长

  原罗湖莲塘派出所教导员受审

  【本报讯】(记者吴涛)由安惠君案引出的原罗湖莲塘派出所教导员曾敏涉嫌受贿、行贿一案昨天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6.5万并向时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的安惠君行贿4万元。在庭审中,身着红色囚衣的曾敏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大部分犯罪事实,但对部分细节持有异议。他表示,给安惠君送上4万元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不送就会挨骂”。

  根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敏在担任莲塘派出所教导员、文锦派出所副所长、洪湖派出所所长、翠竹派出所草埔工作点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5万元。在庭审中,公诉人详细列举了曾敏受贿的具体个案。

  查抄大型赌博档

  收下10万“手续费”

  2004年2月10日,莲塘派出所在其辖区西岭下村破获一个大型赌档,当场抓获38名参赌人员。曾敏时任莲塘派出所教导员,负责处理该案件。第二天,深圳某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黄某受人之托,找到曾敏帮忙,并给了曾20万元人民币作为处理此件事情的费用。曾敏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莲塘派出所治安中队有关负责人,作为对参赌人员的行政处罚费用,而将另外10万元人民币作为处理这件事情的“手续费”占为己有。

  收取“好处费”

  充当“保护伞”

  据指控,曾敏担任洪湖派出所所长期间,罗湖区某休闲中心老板林某为了能得到曾敏的关照,于2001年中秋节送给其人民币3000元,2002年春节又送上人民币5000元。而这以后,林某只要有事难以搞掂,便找曾敏出面帮忙,而曾敏也俨然成了林某的“保护伞”。

  2002年初,林某想承包一家停车场,由于与对方在承包费用上无法谈妥,便找到曾敏。曾敏通过电话联系,对方便答应将每月的承包费降低1000元。林某取得停车场的经营权后,又找到曾敏,商量将洪湖派出所暂扣的摩托车停放在停车场内,以增加停车场的收入,并许诺如果停车场有赢利,会每个月给曾敏2000元好处费。之后,曾敏先后收受林某4个月所送的好处费共计8000元。

  2002年,林某在洪湖派出所辖区内一些小商店摆放“老虎机”进行赌博活动,因群众投诉而被派出所取缔,眼看财路要断的林某找到曾敏,要求其不要派民警取缔其摆放的“老虎机”,并承诺会分给曾敏好处。为此,从2002年5月至9月,林某先后5次送给曾敏人民币1.9万元。

  你要求“帮忙”

  我收钱放人

  1996年,曾敏任文锦派出所副所长期间,文锦派出所抓获了涉嫌色诱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彭某,彭某的男友张某找到时任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盐田分站副站长黄某,黄遂找到当时分管刑侦的曾敏要求帮忙放人,后彭某在留置期满后释放,张某遂将1万元人民币交给黄某,黄某在某酒店停车场将这笔钱送给了曾敏。

  2003年3月,曾敏任翠竹派出所草埔工作点负责人期间,该工作点抓获涉嫌色诱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杜某等三人,受人所托,黄某又一次找到曾敏要求放人,后杜某等三人被取保候审,黄某遂送给曾敏2万元人民币表示感谢。

  4万“慰问金”

  “进贡”安惠君

  除上述受贿事实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其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9月任洪湖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辖区内一些单位送给派出所的慰问金设立了“小金库”。2002年9月,曾敏让派出所内勤将“小金库”里的4万元人民币交给了自己,并将该笔钱送给了时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的安惠君,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昨天的庭审只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便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记者在采访中同时了解到,随着曾敏的出庭受审,由安惠君受贿案牵出的一系列腐败案件也逐渐进入尾声。作者:记者吴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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