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银副董事长刘金宝一审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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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7: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长春8月12日电】 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3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刘金宝采取转移账户资金、制作假账、销毁账目等手段,单独或与朱赤、丁燕生、张德宝等人共同贪污23起,折合人民币共计1428万余元,个人 所得折合人民币752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51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编辑 丹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