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彩票站主挪巨资购彩被判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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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7: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8月9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对利用职务之便,不交纳投注金购买巨额彩票的被告人刘某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现年37岁的刘某一心想通过投注双色球福利彩票中大奖来改变生活条件,并于2003年12月1日从他人处转手经营滨海县振东乡一福利彩票投注站。此后,刘某多次研究、判断彩票走势规律,于2003年12月21日下午5时许,采用不交纳投注金的手段,从其经营的彩票投注 机一次性打出了每张37128元、总金额为556920元的15张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复式彩票(当晚开奖只中8320元)。当晚开奖前,盐城市福彩中心发觉后,迅即指令调查核实,刘某因无法支付其投注的彩票款并企图逃匿,于同月24日中午在盐城一汽车停靠站准备前往外地时被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交纳投注金购买彩票的行为,可视为挪用本单位资金购买彩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据《江南时报》责任编辑:任远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