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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私下与当事人通电话被调离三亚中院查处两名违反“五条禁令”的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7:5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8月12日讯(记者 林莹 实习生 漆修安通讯员汤继军)省高院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关系的“五条禁令”为规范法官公正执法架设“高压线”,该“禁令”颁布后,全省各级法院十分重视,加大力度查处“违令”的行为,昨日三亚中院给予两名“触电”法官调离工作岗位并记大过处分。

  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处获悉,8月1日,当事人周某向三亚中院反映,该院在审

理周某诉金某、彭某、张某合伙纠纷一案(二审)过程中,案件主办法官李某、审判长曾某与上诉方代理人洪某在审理该案期间多次私下通电话。

  接到举报后,三亚中院极为重视,刘诚院长亲自组织监察室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查。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8月5日,三亚中院对违反禁令的二位法官进行了立案调查;两天后,二位法官被调离审判岗位;8月11日,三亚中院决定给予主办法官李某、审判长曾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规范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关系,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有力措施,省高院根据本省实际,颁布“五条禁令”是“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具体措施,表明了我省各级法院抓队伍建设,严肃审判纪律,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三亚中院快查快结给予上述两名违反禁令的法官以严厉处分,说明了在法官和当事人、代理人之间设置的这条“高压线”是带“电”的,谁触犯就处理谁,决不手软。

  《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关系的禁令》———“五条禁令”

  省高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印发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关系的禁令》通知,禁令对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的关系划定了五条“高压线”。市民也可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省高院监察室举报,或在天涯法网留言举报,还可拨打66962243进行举报。

  五条禁令

  一、严禁办案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私下进行其他联络。严禁庭审法官在庭外与当事人、代理人接触或联络。在事先不知情情况下接触当事人、代理人,应及时向领导或监察部门报告,否则视为违反禁令。

  二、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介绍律师、私下转送诉讼材料以及替当事人、代理人向办案法官说情、疏通关系。

  三、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宴请、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消费。

  四、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借用、占用当事人、代理人的财物供自己或亲友使用。

  五、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泄露或私下打探审判秘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审判(执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林莹漆修安辑)

  作者:林莹 漆修安 汤继军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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