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佣金之名行贿赂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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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8:21 淄博新闻网 |
日前,一起假借“佣金”名义给付商业贿赂案,经过淄川工商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人员的细致调查已告终结。8月4日,淄川工商分局依法对淄博某制药有限公司做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开展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不正之风专项执法检查时,该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该公司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从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采用“佣金合同”形式,分别向威海、佳木斯、广西等地的客户支付佣金计12.79万元,全都不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中所定义的佣金的构成要件,已 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淄川工商分局依法对其做出上述处罚。?芮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