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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与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8:21 淄博新闻网

  文/夏庆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充满创造活力、各方面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得到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稳定社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维护和整顿市场秩序和服务社会群体的任务,工作的体现和追求也是一种和谐,在本质上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一致的。工商部门要以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事业观为基础,紧紧围绕提高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首先,要坚持“人性化管理”与“和谐监管”。即: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人格和尊严,尊重消费

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把执法者与市场主体摆在平等地位,尽心尽力地为市场主体服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改革发展。以服务的理念指导执法实践,大力倡导诚信执法和以德行政,切实优化全系统监管执法的内外环境,让工商执法融于人性化的管理范畴。其次,自觉将行政执法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促进队伍形象作风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把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真正用好,为人民谋利益,从自我做起;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全面推行“轻微违法教育为主”、“预警告诫制”和“案件回访制”等,行使好自由裁量权,在执法过程中多进行换位思考,讲究工作方法,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和交流,处理好行政执法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关系,让被监管者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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