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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凭证”怎能代替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0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唐慧卿)昨日下午,市财税局局长宋越舜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就群众关心的财政税收问题接受市民的咨询投诉。一个市民打来电话,反映他女儿在市跆拳道协会所属的一个俱乐部里学拳,但对方所开具的是“自制凭证”,而不是发票。宋越舜要求税务稽查人员进行核查。

  下午3时,市地税稽查局工作人员来到了市跆拳道协会。反映情况的市民已经在那里等

候。税务稽查人员拿过他所说的“发票”一看,是一张红色的“收款收据”。“在任何一个文具店里都可以买到这样的收据。”税务稽查人员说,“正规的票据和发票应该是由财政局或税务局监制的,并且盖有财政专用章或税务监制章。”

  经初步核查发现,自制的“收款收据”大都盖了宁波市跆拳道协会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检查人员认为,跆拳道协会用“收款收据”代替正规发票收取培训费用,违反了国家税收管理规定。检查人员要求协会出具账本和税收凭证,以便进一步检查核对。一旦核实,将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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