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深山找到目击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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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41 检察日报 |
本网讯(记者吕立峰)8月8日,指使雇工杀人的孙德春逍遥法外6年后在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县检察院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下,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实施逮捕。 1999年9月30日,乌鲁木齐县安宁渠乡农工李志刚17岁的儿子李新斌和两位同学因在瓜地里摘了一个西瓜解渴,与看瓜人韩云平发生争吵。瓜地主人孙德春闻讯后手持钢锸赶到瓜地对雇工韩云平说:别让这小子跑了,用刀捅死他。韩云平追上去用西瓜刀连捅李新斌胸部 ,致其因失血过多死亡。后韩云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新斌的母亲目睹了此案的全过程,对不追究孙德春刑事责任不服,向检察院等部门反映。2004年8月,乌鲁木齐县检察院接到上级机关转来的申诉材料,办案检察官多次到案发现场调查,并到深山沟里寻找两位目击证人,证实杀人情节和李新斌父母提供的材料基本相符。韩云平开始不承认是孙德春指使的,说是被李新斌打急了才捅他。检察官再次寻找目击证人调查核实,又多次到监狱找韩云平核实,韩云平终于承认如果不是老板发话,他不可能追上去把李新斌捅死。 同年9月13日,该院向县公安局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因其回复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遂通知其对孙德春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韩云平推翻原来的供词,拒不承认孙德春指使自己杀人。检察官多次到监狱给他做工作,他终于吐露了实情:是孙德春的姐姐到监狱会见他时,要他把杀人罪责全揽下来。他考虑到孙德春在当地是一霸,怕其报复,因此翻供。 作者:吕立峰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