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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罚人“说话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通讯员岳向东)前天上午,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就深圳市普戈广告有限公司因擅自占用面积168平方米的城市绿地、不服对其作出的限期恢复绿化原状及罚款8.4万元行政处罚一案,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经过两个多小时,执法队调查人员与该广告公司负责人就事情细节进行了激烈交锋。

  罚8.4万元并限期拆除广告牌

  据龙岗执法队调查人员表示,今年7月4日上午,该局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深圳市普戈广告有限公司占用深惠路龙城中路路口的城市绿化用地进行修建大型立柱式广告招牌,占用城市规划用地面积计168平方米。经核实,该工程没有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按规定,执法队告知该公司董事长黄某某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尽快恢复绿化原状,执法人员并对其中一部分违法工具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并没有撤出违法行为现场。该局决定对该广告公司进行立案处理,拟对其作出限期两天内拆除广告招牌,恢复绿化原状,及罚款8.4万元的行政处罚。

  但是,两天来,该公司并没有主动拆除大型立柱式广告招牌。7月7日下午,龙岗执法队决定对该公司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修建的大型立柱式广告招牌依法进行拆除。

  广告公司称不存在违法行为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该广告公司董事长黄某某表示,其公司在龙城中路路口绿化用地修建大型立柱式广告招牌有龙岗区某某局的审批,因此其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

  龙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龙岗执法队经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认定深圳市普戈广告有限公司未经批准,私自占用绿化用地,修建大型立柱式广告招牌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程序是合法的。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目的,就是给当事人说话的权利,尊重被处罚人充分表达意见。在充分了解被罚人的意见后,该局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妥善解决此事。(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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