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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计划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卢德夫)在成功达到合作伙伴数量“控制在10家左右”的目标后,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计划全面升级,继10日、11日先后签下燕京啤酒、青岛啤酒后,昨天上午,海尔集团公司在青岛与北京奥组委签约,正式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白色家电赞助商。3天时间签下3家企业,但疑问也接踵而来,海尔为何不寻求“合作伙伴”而改做“赞助商”?燕京啤

酒、青岛啤酒加上此前成为2008年奥运会国际啤酒赞助商的百威啤酒,三家啤酒商是否有悖于国际奥委会关于奥运会市场开发的“排他性”原则?

  为何不寻更高赞助资格

  对以上疑问,海尔方面并未明确回应,海尔集团负责奥运赞助项目的广告部部长张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尔从来没想过‘合作伙伴’”。而对于某电视台报道的海尔集团将向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以及参加2006年冬奥会和2008年奥运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提供高达2亿元的资金和白色家电产品及服务,张鹏称数据不准,但他以商业秘密为由并未给出具体数额。

  对此,业内分析,投入产出比是赞助企业的主要考虑因素,TOP赞助商门槛至少6500万美元,参照盐湖城冬奥会,“合作伙伴”门槛4000万美元,而“赞助商”则只需一半,海尔选择“第二层次”,但同样能使用北京奥组委或中国奥委会的徽记和称谓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并同时享有奥运会期间电视广告及户外广告的优先购买权,享有赞助文化活动及火炬接力等主体活动的优先选择权。如果推广做得好,赞助级别的差异因素可以被推广抵消。

  “排他”还是“不排他”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计划第二层次———赞助商计划在8月份的短短3天内就签下3家,但是引来了赞助企业的一片疑惑。10日与11日,燕京啤酒和青岛啤酒先后获得“赞助商”资格,加上此前百威啤酒被确定为2008年奥运会国际啤酒赞助商,北京奥运会竟然有3家啤酒企业,这是否有悖于国际奥委会关于奥运会市场开发的“排他性”原则?

  对此,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袁斌通过新华社给出的解释是“特例”,这是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经过认真研究,考虑到啤酒(类别)在北京奥运会所处的一种特殊环境和条件作出的一种特殊安排,除了在赞助商的称谓上有所不同外,在宣传和接待等方面享受的权益和义务基本一致。(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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