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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指令检测有四大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婧)按照欧盟既定时间表,今天起,《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开始实施。而被称为“全球最严厉的欧盟环保指令”———《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也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

  昨日,广东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CEST)的有关专家指出,两项绿色指令的实施势必对我国出口欧盟市场的包括家电产品在内的所有机电产品及其企业带来新一轮振荡,但经过对珠三角地区企业实地调研和检测中发现,有关企业在对两项指令的认识和检测认证中存在四大误区。

  广东质检中心赵明桥博士后指出,最明显的误区就是企业在检测设备购买上存在问题。

  质检机构在对企业实地调查中了解到,中小企业的相关检测能力较弱,不少企业缺少相关检测设备和专业人才,对元器件质量不能进行自检,无法保证使用的器件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但部分大中型企业采取购买相应的ROHS限制物质仪器设备,自行检验各种电子元器件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对此,赵明桥指出,其实这种做法并不一定可行,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并非是好的选择。

  未检验便出具合格报告

  首先,购买全套的ROHS指令限制物质检验设备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其次,设备的使用维护费用较大。第三,由于电子电器设备产品组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采用不同的预处理和检测方法会使检测结果出现很大的差异,数据没有可比性。

  市场上不少以盈利为目的的、非官方的检验机构或代理机构进行低价竞争,以低价格吸引客户,以低质量服务,甚至未经检验而随意出具报告。而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为贪图便宜和“方便”主动寻找这类可以出具“假报告”的机构。

  一些企业选择检验机构又一味“崇洋媚外”,一谈到ROHS项目检测,就想到外资检验机构。

  对此,赵明桥表示,其实,根据欧盟的相关规定,并不指定某家机构来检验,只要取得相关资质的检验单位,均可进行ROHS指令限制物质的检验并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质检人员在检验中发现某些企业仅仅检验某一批样品或某一型号合格,就认为所有样品合格。对此,专家指出,其实,厂商应根据零部件供应商是否建立环境限制物质质量管理体系及执行的状况来确定其检验周期。(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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