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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缺钱用,兴义一学生——绑架杀死同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3:27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兴义一学生因缺钱用,绑架同班同学向其家人勒索钱财,目的没达到便要了该同学的命。8月12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受省高院委托,依法对该学生进行死刑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据了解,3月22日晚22时许,胡承昆谎称找王清刚有事,带着王清刚到兴义市狮子山水厂旁的水沟边一空地内,用事先准备的小刀朝王清刚猛刺。

  见王清刚已经扑倒在沟坎边上抽动时,胡承昆快速逃离了现场,到兴义市“胜利菜场”对面一个IC电话亭打电话到王清刚家中,称:“你儿子王清刚现在在我这里,为了你儿子的安全,你将8000元钱放在兴义市北门转盘垃圾堆处,不准报警,否则你儿子就见不到明天的太阳了。”后王清刚死亡。

  3月23日凌晨2时许,兴义警方接到报警后,于当日凌晨5时许将胡承昆捉拿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承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杀害被害人王清刚后,向王家人勒索现金8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绑架罪。故以绑架罪判处胡承昆死刑,并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518.30元。

  宣判后,被告人胡承昆不服,以“没有绑架的动机和行为,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谭诗久 尤立宪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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