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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设立酒后驾车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4:15 信息时报

  有兴趣参与讨论的读者请登陆以下网址,在《信息时报话题征集》中跟帖,掌门人每日下午5∶30恭候!掌门人 梁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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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开讲

  近日一保险公司开办了一种针对驾驶人饮酒驾车的车险附加险,私家车主在酒后驾车时肇事也将可能获得最高25万元的保险理赔。

  李甘林:该,这让受害者的赔偿得到落实———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司机酒后开车,如演员牛振华酒后肇事,不但丢了自己的命,而且还给家庭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由于缺乏这一险种,许多受害者非但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甚至还有使法律判决落空的尴尬。如果开设这一新险种,这就强化了司机和保险公司的责任;同时也使受害者获得赔偿的资金有了可靠的保证。

  魏小青:不该,这个险种在和法律叫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不得酒后驾车,而保险公司却为此专设一个险种,这当中有跟国家立法机关叫板的味道。没错,没人愿意酒后驾车出事,可在醉后也没人逼着谁开车。酒醉的司机完全可以搭出租车走人,清醒之后再回去取车。现在,这一险种出现会令司机在驾驶时更加大意。保险公司陪得了钱,陪不了命,更不能陪谁坐牢。

  小米+步枪:该,这不过是经营行为而已———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设立一个险种,别人无权干涉其经营行为,它既不违法也合乎情理,既可减轻司机的负担,也可给受害者及时赔偿,保险公司也可从此业务中赢利,一石三鸟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担心会纵容司机的酒后驾车行为大可不必,如果照一些人的逻辑推理,那“人身险”岂不是鼓励人们遇害?不可胡乱推理,相信司机也不会因此而变本加厉地喝酒驾车出事故。

  杨绍福:不该,这已经偏离了保险的原意———保险者,为的是防范难以预料或难以克服的风险,如生命保险、车险等,或者是服务于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而喝酒的风险是可以预料的,是可以克服的,他也不能算作特别群体的特殊保障,所以根本谈不上酒后保险的问题。如果存在风险就要有相应的险种,那是不是还得有服务于妓女的“防艾滋病险”?要有为小偷专门设置的“防被逮住险”?无疑,这是荒唐的。

  高君波:不该,应考虑到公众的道德承受力———试想,有两个人一起在外参加完酒宴,一个购买了“酒后驾车险”的司机一把拉开另一个人,说:“我买了保险,撞了人有保险公司赔偿,我来开。”有了保险公司做后盾,酒后驾车的司机无所顾忌,有这样的“酒鬼”在路上开车,你说危险不危险?酒后驾车是众人皆知的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显然损害了公共利益。而保险公司的企业经营行为,不但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还要考虑社会公众的道德承受能力。笔者认为,现在保险公司推出“酒后驾车险”,相当于替行凶杀人者承担责任,等于变相纵容了酒后驾车行为。(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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