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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无罪 “有心人”别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5: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1998年上半年,双流县28岁的游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和他同龄的刘女士,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2000年初,游随刘前往安岳老家准备登记结婚时,获悉刘7年前就已结婚。游之后再也没有和刘同居生活。2000年8月,刘生下一男孩,3个月后便不知去向。今年3月,刘的丈夫张先生一纸诉状递交双流法院,要求法院以重婚罪追究游的刑事责任。法院认定,游虽然与他人妻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但并不知道“妻子”已结婚,便宣告游无罪。(据成都商报)———都说“无知者无畏”,没想到还有“不知者无罪”。与别人老婆同居

,竟还生下孩子,表面上看,这“重婚”的事实是确定无误了。然而,还有另外一件更重要的事实———被告人不知道女方是别人的妻子。这样一来,其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即被告人的行为不属“故意”,所以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不过,这里被告的“不知”是建立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之上的,那些抱着侥幸心理,企图作奸犯科,然后一概借口“不知”想逃脱法律惩罚的人,还是趁早打消这个念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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