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西陵蹲龙被盗案一审宣判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7:48 新华网 |
新华网石家庄8月13日电(记者董智永)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赵岩、王春雨等11名被告人,以吊车盗窃易县清西陵火焰牌楼上石质蹲龙及火焰宝珠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赵岩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无期徒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同案犯王春雨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清西陵早在1961年即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又被联合国公布为“世界文化遗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9月4日,被告人赵岩、齐光亮(在逃)共同商议到易县大雁桥村村东,盗窃清西陵火焰牌楼上石质蹲龙等物。之后,赵岩、吴睿杰、齐光亮到易县大雁桥村牌楼处熟悉地形,查看如何吊装。2003年9月8日零时,赵岩、王春雨、张立杰、孔祥运、齐光亮、张松(在逃)、王银子(在逃)、郑旭东(在逃)分别乘车,到达易县高村乡大雁桥村村东,盗窃走清西陵火焰牌楼上石质蹲龙四座、火焰宝珠一座。经吴睿杰介绍,石质蹲龙和火焰宝珠以15万元价格被卖给曹善柱、宋国富(在逃)后,赵岩、王春雨等被告人将所得赃款分掉。案发后,所盗物品全部被公安机关追回。 经公安机关侦查,除这起盗窃案外,主犯赵岩还参与盗窃3起,盗窃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1件;王春雨参与盗窃2起,盗窃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1件;孔祥运(被判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5万元)参与盗窃2起,盗窃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件。张立杰(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4万元)参与盗窃1起,盗窃二级文物1件。 其余7名案犯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盗窃罪或倒卖文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10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