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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的困惑—— 我们该不该得到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4: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我们是浙江省温州市渔民协会代表,向贵报反映如下问题:

  浙江省洞头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开始进行县北岙后“二期围垦”工程,占用了小三盘、大朴、小朴等村大量滩涂。县政府曾于1984年发放给这些村集体《浅海滩涂使用权证》,

将小三盘村定权为463亩,大朴村定权为440亩,小朴村定权为573亩,并指出浅海滩涂内陆水域使用权长期不变,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县北岙后二期围垦指挥部于2003年8月8日发出“工程政策处理工作的若干情况说明”,并附有县政府2002年1号文件《关于加强北岙后二期围垦工程垦区及周边海域管理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垦区内的浅海滩涂及海岸线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收回垦区及大坝安全生产区范围内的海域及海岸线使用权,原该区域承包合同必须废止。”县政府的这一规定,并未经村民同意,又未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补偿村集体和安置村民,在没有解决好村民后顾之忧的情况下,以行政手段强行切断村民的生活来源。

  渔民依江傍海而居,或捕捞,或养殖,世代以渔为生,水域、滩涂就是他们的基本生产资料。假如渔民群众“种田无地、养殖无海、转业无岗、低保无份”,在渔区还谈何建立和谐社会?国家搞经济建设,我们非常支持。但我们希望,广大渔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和现实困难,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浙江省温州市渔民协会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14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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